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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南充市2026年度法院、检察院系统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6年度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南充市2026年度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南充市2026年度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中,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公告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进入体检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为准。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1.法院系统报到时间:202636日(星期上午7:30。法院系统报到地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充市顺庆区通江中路88号正大门

2.检察院系统报到时间:202636日(星期上午7:45检察院系统报到地点: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29号)大门口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1.体检当天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均不得参加体检)、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底色不限)。未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责任自负。

2.体检前一天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保持空腹(禁食、禁水)。

3.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框架眼镜,请勿佩戴隐形眼镜。

4.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

5.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体检费(约500元/人,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可在体检完成后手机支付)。

请考生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分别告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如所留电话号码无法接通,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0817-2800720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08173302709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20262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