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公招人员补充公告
南充精神卫生中心为了在更广泛范围内选拨医事法律和会计专业人才,决定将2011年8月18日所发布《南充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本单位“法律(医事)”和“会计”公招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要求作出调整:即将《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南充精神卫生中心“法律(医事)”、“会计”两个岗位学历或学位要求变更为“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