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民政局
关于2022年招募第二批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营山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招募第二批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营山县民政局2022年招募第二批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体检通知以公告+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通畅,及时查看公告和接听电话通知,因本人手机号码留错或者不查看公告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责任自负。
进入体检的考生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完成规定项目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民政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募岗位已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一、体检人员(见附件)
营山县民政局社工岗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一)集合时间: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7 :30。
(二)集合地点:营山县民政局(营山县绥安大道1号)。
三、体检费用
费用由参检本人承担,其标准按实际抽取的体检医院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四、注意事项
(一)参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医院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一张。
(三)参检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参检人员在体检前一晚(9月28日)不吃油腻食物且在晚上9点之后不进食(水)。体检前(9月29日早上)不吃早餐、不喝水,不排小便,空腹接受体检。
(五)9月29日上午7:30至体检结束,参检人员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参检人员须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体检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体检区域。
(七)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系近视的,请自行带上框架式眼镜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18113908378
附件: 营山县民政局社工岗体检人员名单
营山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