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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局

南充市顺庆区医管局

关于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解决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短缺的问题,加快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6年6号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2011]347号)及南充市人社局《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二)考核招聘岗位、名额、对象及条件

1、考核招聘研究生4名,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如下: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范围

学历及

学位

专业条件

顺庆区卫生局、医管局

南充市中医医院

中医骨科

2

面向全国,年龄35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中医骨伤

中药剂

1

面向全国,年龄35周岁以下

中药学

顺庆区妇孺医院

妇产科

1

面向全国,年龄35周岁以下

科学

2、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如下: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范围

学历及

学位

专业条件

顺庆区卫生局、医管局

南充市中医医院

医学检验

1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2、取得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

医学检验

顺庆区卫生局

区疾控中心

卫生检验

2

卫生检验

预防医学

3

预防医学

乡镇卫生院

临床医学

7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资格,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2、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符合第一条件须中专以上学历;符合第二条件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临床医学

中医

2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

所有年龄计算截止日为2013年7月31

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考核招聘办法

考核招聘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考核招聘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人社局报名,由区卫生局、区医管局、区人社局、区纪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面试内容及方式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及技能,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内容为报考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格不予递补。面试和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

四、考务工作

1.报名时间:2013年820日至249:00至18:00。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50号) 6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及需提供的资料: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多岗位报考者取消资格。报名时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并填写《报考信息表》一式二份。  

   4. 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地点及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  

2面试通知在面试前三天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者视为放弃。

3)考务费按规定标准收取,每人80元。

五、体检  

对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

检项目和标准在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等额体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招聘岗位、面试成绩、排名等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是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实后按规定办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填写《顺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中医岗位者须先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次选择单位),发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考生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行政介绍信、编办开具的编制卡于7日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顺庆区人社局:0817-2269928

顺庆区卫生局:0817-2243377

顺庆区医管局:0817-2261036

顺庆区监察局:0817-2224939

附件: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岗位分布表

单位

临床医学

中医

桂花卫生院

2

灯台卫生院

1

辉景卫生院

1

顺河卫生院

1

凤山卫生院

1

大林卫生院

1

1

渔溪卫生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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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 充 市 顺 庆 区 卫 生 局

                    南 充 市 顺 庆 区 医 管 局

                     二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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