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局
关于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公 告
为了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考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2013-2014年南充市高坪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有学位证及其他证件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4年7月31日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4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 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报考,区外卫生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7) 公招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本单位公招岗位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工作经历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系指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地点为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局二楼会议室(南充市高坪区祥和街34号),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11日至1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星期六、星期天正常上班)。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带以下资料:
1、本人填报的《报名志愿表》(报名时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持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的时间。证明信息不全不齐者不予认可。
3、委培生、定向生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且须提交所需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缴费报名。报名时应慎重填写《报名志愿表》,报名后不得更改。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本次招聘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笔试费100元(每科50元)。
(三)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招聘单位于2014年1月17日在高坪人力资源网(http://gp.rlzy.gov.cn/)上向社会公布,并退还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所缴费用。
(四) 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笔试资格审查,区人社局负责确认审核;有争议难以确认的,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退还笔试费;审查合格的,由高坪区卫生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发给准考证。应试者于2014年1月19日至1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凭有效身份证到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领取准考证。
四、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政策
1、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二)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在报名期间(2014年1月11日9:00至1月15日下午18:00)的工作时间内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交报名处。其中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并于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高坪人力资源网上公示加分情况。
五、考试
考试分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考试均为笔试,满分均为100分。
1、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
所有分数的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应试者持准考证、身份证(过期、虚假证件无效)原件参考。
2、考试时间:2014年1月22日上午8:30-11:00。综合知识考试时间8:30-9:30,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0:00-11:00。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考。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指定地点为准
4、考试范围:不指定教材。
①《综合知识》笔试范围:事业单位相关综合知识。
②《专业知识》笔试范围:相应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
5、考试成绩公布:考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高坪人力资源网(http://gp.rlzy.gov.cn/)上公示拟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总成绩)。缺考任意一科考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本批次报考资格。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高坪人力资源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高坪人力资源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南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高坪人力资源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附则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本公告由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39835
高坪区卫生局 3333653
附件:2013-2014年南充市高坪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局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 2013-2014年南充市高坪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条件及其他条件 | |||
学历或学位 | 专 业 条 件 | 年 龄 | 考试科目 及顺序 | ||||
高坪区 卫生局 | 区人民医院 | 内科 | 8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临床医学专业毕业,2年以上临床内科工作经历。 | 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
外科 | 8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临床医学专业毕业,2年以上临床外科工作经历。 | ||||
妇产科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临床医学专业毕业,2年以上临床妇产科工作经历。 | ||||
五官科 | 3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临床医学专业毕业,2年以上临床五官科工作经历; | 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
儿科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临床医学、儿科学专业毕业,2年以上临床儿科工作经历。 | ||||
麻醉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临床医学、麻醉学专业毕业,2年以上麻醉科工作经历。 | 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
康复科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中医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毕业,2年以上康复科工作经历。 | ||||
疼痛科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临床医学专业毕业,1年以上临床疼痛科工作经历。 | ||||
放射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2、临床医学专业毕业,1年以上放射科工作经历。 | ||||
心电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区中医医院 | 外科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毕业。 | 2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有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
骨科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骨科方向)毕业。 | 2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资格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
麻醉科 | 1 | 临床医学毕业。 | 2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有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
彩超室 | 1 |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专业(超声诊断方向)毕业。 | |||||
放射科 | 1 |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毕业。 | |||||
心电图 | 1 | 临床医学专业毕业。 | |||||
西药剂 | 2 | 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毕业。 | |||||
中医临床 | 3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骨伤、中西医临床医学。 | |||||
针灸 | 1 | 针灸推拿、针灸推拿学。 | |||||
推拿 | 1 | ||||||
检验科 | 1 |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专业毕业。 | 3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 ||||
区妇幼保健院 | 儿科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 | 2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
助产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1、助产、护理、护理学专业毕业;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专科护士证(助产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 3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 |||
妇产科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妇产方向)、妇产科学。 | 2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0岁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
产后康 复科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针灸推拿、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 | 限女性,2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0岁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
区疾控中心 | 疾病预防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专业毕业。 | 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
白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临床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毕业。 | 2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资格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
中医针灸 | 1 | 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毕业。 | |||||
清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口腔科 | 1 | 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医学专业毕业;2、具有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3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 |||
痔瘘科 | 1 | 1、临床医学专业毕业,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3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 ||||
五官科 | 1 | 1、临床医学专业毕业;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区卫生局下属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 | 临床 | 15 | 1、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 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 |||
护理 | 12 | 护理、护理学专业毕业;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 ||||
合 计 |
| 82 |
|
|
|
- 访问量:[2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