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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属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南充市中心医院等6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0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www.ncwsj.gov.cn)、南充市人事考试网www.ncpta.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市精神卫生中心护理类专业的学历按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要求“学位”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

三、考核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各考核招聘单位人事(政工)科(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能证明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证件;(4)2张2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核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5、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详见附件4)的各项内容。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报名时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察政审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

(二)准考证领取

用人单位将在南充市人事考试网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提前3天发布考试时间,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考试前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招聘单位人事(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派员加强监督指导。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及范围详见《南充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考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附件2)。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责任自负。

(三)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试成绩及排名。

所有面试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和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送主管部门复核后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以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办结相关手续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且不予递补。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5、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2809232、2815039

面试考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考聘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817-2666056 (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

 

附件:

1、南充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南充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3、南充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4、南充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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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南充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 附件2:南充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xls
  • 附件3:南充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 附件4:南充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