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 山 县 畜 牧 食 品 局
关于公开招聘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营山县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营山县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1980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营山县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等证书和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其中,畜牧兽医岗位统一报名,不填报具体单位),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1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48号县政府院内)。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营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2.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3)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层次及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应提交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3.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准考证发放
报考成功的考生,于2016年1月14日下午15:00至17: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笔试考试《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考,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老林畜牧兽医管理站信息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因人才紧缺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畜牧兽医岗位按有效报考总人数与招聘岗位总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低于3∶1,则调减相应招聘岗位名额。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笔试前3天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srsj.gov.cn)上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成绩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2014年发布,可在网上下载),《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均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缺考任一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srsj.gov.cn) 公布。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及笔试成绩排名情况于查分结束后次日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srsj.gov.cn)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提供的服务证书须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公章。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经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范围: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3.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畜牧兽医和信息技术)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4.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3天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srsj.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笔试《准考证》原件(面试时仍须携带)。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因递补者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登记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准考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srsj.gov.cn)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将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者,将《专业知识》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成绩相同者,则采用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srsj.gov.cn)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选择岗位
报考畜牧兽医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情况,考生《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单位;如《专业知识》成绩相同者,则抽签确定选聘顺序)。
八、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srsj.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县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查实后提出用人意见,再报送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拟聘人员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送主管部门复核后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2016届应届学生须签订《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意向性就业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后并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后方能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srsj.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是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817-8377693
0817-8232173
附件:1.营山县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营山县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3.营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营山县畜牧食品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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