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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南充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南充市纪检监察教育中心 南充市纪检监察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职位名称

职位编号

曾万平

5111111010312

公共管理

510001

邓宇娇

5111111010202

公共管理

510001

明鹤丹

5111111010103

公共管理

510001

罗丽

5111111010112

公共管理

510001

雷雪

5111111010126

公共管理

510001

唐岚

5111111010403

会计

510002

唐骄

5111111010418

会计

510002

韩仙

5111111010602

会计

510002

吴雨霖

5111111010613

档案信息管理

510003

杨超

5111111010615

档案信息管理

510003

骆婧

5111111010620

档案信息管理

510003

王敏

5111111010627

新媒体运维(采编)

510004

唐诗童

5111111010626

新媒体运维(采编)

510004

曾仟

5111111190816

新媒体运维(采编)

510004

黄伟

5111111010628

视频采编

510005

张利娟

5111111010629

视频采编

510005

王春艳

5111111010630

视频采编

510005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208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三、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北湖巷98807室(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四、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1.《报考信息表》1(请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2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综合知识》笔试《准考证》原件(面试时须携带)。

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者,由南充市纪委监委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内容及范围

详见《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综合知识》笔试《准考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到,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二)面试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三)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六)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七)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特别提示

(一)请所有应试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应试人员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请应试人员自觉主动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期间。

(五)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充市纪委监委

2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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