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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民政局

关于2022年招募第二批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根据《营山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招募第二批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的公告》的规定,现将营山县民政局2022年招募第二批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资格审査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29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营山县民政局四楼会议室(营山县绥安大道1号)

四、资格审查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和《报考信息表》1份(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市级部门网站(频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rsj人事考试专栏上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二)本人有效的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三)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中,2022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227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者需提供服务考核合格证明等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20202021年毕业的未就业大学生本人亲笔签署的《未就业承诺书》。

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营山县民政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正常进行。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者,由营山县民政局发《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内容及范围

结构化面试。

六、面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见《面试通知书》。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到,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二)面试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三)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六)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七)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特别提示

(一)考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二)面试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面试,如是临时被通知参加面试的替补人员,在接到资格审查电话后立即就近进行核酸采样,并在考试当天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三)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区旅居史,或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返)营山考生,面试当天须持本人3检(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 异常或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本人防疫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所有考生从进入考点起到离开考点止,整个过程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五)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所有考生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不聚集。

 

 附件: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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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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