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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具体条件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招聘名额

学历

专业

性别

年龄

身高

户籍地

其他要求

辅警(一)

从事警务保障工作,并协助安全检查等工作

5

大专及以上

不限

限男性

1835

1988221日至2006220日期间出生)

170cm及以上

四川省

辅警(二)

从事警务保障工作,并协助安全检查等工作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限女性

1835

1988221日至2006220日期间出生)

160cm及以上

四川省

辅警(三)

从事警务车辆驾驶工作,并协助警务保障等工作

1

高中及以上

不限

限男性

2335

1988221日至2001220日期间出生)

165cm及以上

四川省

具有A1驾驶执照,并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责任心强;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退役军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曾经从事过司法警务工作者、特长突出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8.报名时未取得学历或其他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

9.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打印纸质版1份,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226-2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627办公室);

3)考生必须本人携带以下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

①《报名表》(需彩色打印或粘贴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提供);

⑥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⑦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3.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携带材料不齐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要求补充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在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心理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能测评或驾驶技能测试

报考辅警(一)(二)职位的考生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考生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辅警(一)职位体能测评项目为:俯卧撑、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辅警(二)职位体能测评项目为:仰卧起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评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辅警(三)职位的考生应进行驾驶技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驾驶技能测试参照驾驶证考试相关测试项目,主要测试驾驶车辆的熟练程度和应急应变等能力。驾驶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心理测试及体能测评或驾驶技能测试均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与岗位有关的知识、基本的文字写作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及面试公告将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各招聘职位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参与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将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若考生为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离职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在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递补

考生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警务辅助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基础工资不低于2200元,并与单位其他聘用人员同等享受工作补助和绩效奖金,招聘后根据工作年限和业绩适时增长,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工作期间统一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17-2819707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人员等身份。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自行承担。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2小时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四)本公告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17-2800720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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