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报名小程序
首页 详情信息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职位名称

职位编码

 

5111111024014

宣传岗

510022

 

5111111014616

宣传岗

510022

赵鲜棱

5111111040718

宣传岗

510022

 

5111111040120

人力资源管理

510023

 

5111111016113

人力资源管理

510023

王金红

5111111034304

人力资源管理

510023

张媛媛

5111111054928

公共卫生

510024

卢梦林

5111111062205

公共卫生

510024

郑智文

5111111031613

公共卫生

510024

张小敏

5211111100218

精神科医师

520011

 

5211111110730

精神科医师

520011

 

5211111104319

精神科医师

520011

王学能

5211111110628

精神科医师

520011

 

5211111110513

老年科医师

520012

禹艾君

5211111114615

老年科医师

520012

 

5211111112928

老年科医师

520012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 时间:2024626日(9:00-12:0015:00-18:00)。

(二)地点: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白土坝院区门诊

综合楼7705室人事科(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55号)

(三)面试资格审查必备材料:

1.《报考信息表》1份(请报考者报名成功时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3.
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学位要求的)。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4年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
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以及是否处于最低服务期、能否流(调)动等书面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正常进行。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时间 、地点

面试时间及报到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内容及范围

详见《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二)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三)面试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四)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七)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八)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九)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咨询电话:0817-2318842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202465日    


  • 访问量:[4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