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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司法

关于2024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根据2024年度南充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南充市司法局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姓名

准考证号

岗位名称

岗位编码

笔试排名

何利松

2024110101213

行政复议

202412

1

安艺文

2024110101202

行政复议

202412

2

肖  霞

2024110101124

行政复议

202412

3

徐小芩

2024110101115

行政复议

202412

4

陈林均

2024110101206

行政复议

202412

5

祝  欣

2024110101314

财务会计

202413

1

屈颖莉

2024110101311

财务会计

202413

2

肖荟丹

2024110101303

财务会计

202413

3

蔡丽霞

2024110101230

财务会计

202413

4

廖  蕊

2024110101312

财务会计

202413

5

陈亭伊

2024110101325

宣传教育

202414

1

杨佳宁

2024110101321

宣传教育

202414

2

青  鑫

2024110101322

宣传教育

202414

3

陈  爽

2024110101323

宣传教育

202414

3

何  丽

2024110104028

综合管理

202452

1

段明镜

2024110104029

综合管理

202452

2

陈荟宇

2024110104024

综合管理

202452

3

罗  翠

2024110104027

综合管理

202452

4

罗洪涛

2024110104026

综合管理

202452

5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48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8:00。

(二)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南充市司法局315室南充市顺庆区北湖巷89号

(三)资格审查必备材料:

(1)《报考信息表》1份(请报考者报名成功时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以及是否处于最低服务期、能否流(调)动等书面材料;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资格证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正常进行。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内容及范围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履行职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发放。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二)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三)面试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按报考职位抽签确定。

(四)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七)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八)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九)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咨询电话:0817-5258951

南充市司法局 

2024年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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